期刊导读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个人数据侵权法律适用的

文章目录

1 个人数据侵权法律适用之先决问题:个人数据

1.1 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

1.2 个人数据的权利属性

    1.2.1 个人数据的客体性

    1.2.2 个人数据的财产性与人身性

2 个人数据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之本问题:特殊冲突规范的探寻

2.1 传统冲突规范的适用困境

    2.1.1 传统侵权行为地法保护个人数据权的困境

    2.1.2 人格权侵权冲突规范的适用困境

2.2 个人数据侵权专门法律适用规则的建立

    2.2.1 传统处理软化方法在个人数据侵权的应用

    2.2.2 个人数据侵权法律适用特殊规则的探寻

3 结语

文章摘要: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二者概念看似等同,实则内涵不尽相同。凡是能单独或者与其他数据结合后识别出自然人数据的就是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权不仅具有人格权属性同时也具有财产权属性,我们应当同时给予其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保护。个人数据是更类似智力成果一般的无体物,仅依靠传统方法判断侵权行为可能无法精准判断。被侵权人对于侵权人身份收集的困难、对其被侵害事实认知的滞后导致被侵权人很难像侵权人那样真正平等参与诉讼。赋予被侵权人特殊选择权,使被侵权人尽可能在被侵权后得到救济的机会是法律的应有之意。我们可以借鉴弱者权益保护原则,创建专门冲突规范。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许依怡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2.16;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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