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涉外关系
(二)涉外关系法
(三)管辖
(四)法律适用
二、国家间关系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一)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国内法意义上的管辖
(二)国家间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国家间的约定
(三)启示
三、涉外行政关系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一)相互重叠的涉外行政关系的管辖
1.行政管辖与司法管辖的区别
2.确立行政管辖的基础
3.行政管辖冲突及其解决
(二)阻断与张扩并存的涉外行政关系的法律适用
1.阻止外国公法在本国的适用
2.扩展本国公法的域外适用
(三)启示
四、结 语
文章摘要:涉外关系包括涉外私人间关系、涉外政府间关系和涉外的政府与私人间关系。由于涉外私人间关系主要是涉外民事关系,因此,"涉外非民事关系"指的是涉外关系中的后两种关系。调整涉外关系的法即为涉外关系法。《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所界定的并被一些学者所接受的对外关系法的范围窄于本文中的涉外关系法,因为其未包含调整涉外私人间关系的法。涉外非民事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当属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在涉外政府间关系的法律调整中,无论是管辖还是法律适用均以相关国家的同意为条件;在涉外的政府与私人间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充满着管辖冲突和法律适用冲突,需要相关国家采取合作立场。涉外关系立法不一定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但必须统筹考虑,彼此协调。中央提出的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设想将带动我国学界对涉外关系法的研究。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车丕照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15939/j.jujsse.2022.02.fx1
论文分类号:D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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