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竞合性的行政违法行为”和“牵连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理解
(一)竞合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二)牵连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二、“竞合性的行政违法行为”和“牵连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竞合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1. 法条竞合
2. 想象竞合
(二)牵连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三、示例
(一)医院门诊楼配置不合格灭火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疏散指示标志
(二)某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楼的楼梯间充电,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三)位于某一类高层商住楼的某商场(公司)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且该场所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结语
文章摘要:文章分析了在具体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多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如何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重点阐述了消防行政执法领域“竞合性的行政违法行为”和“牵连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定义和适用法律的原则,避免“一事多罚”。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6859/j.cnki.cn12-9204/tu.2022.13.002
论文分类号:D631.6;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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