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统一法律适用的指引
二、当前统一适用法律标准仍需考虑的因素
(一)缺乏对“类案同判”的统一界定
(二)忽视对裁判要素统一的要求
(三)缺少对当事人提交法律适用意见书的指引
三、对推进我国统一法律适用的建议
(一)对“类案同判”进行界定
(二)充分发挥裁判要素对统一法律适用的积极作用
(三)为当事人提交法律适用意见书提供规范指引
文章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就是为了类案同判,并且为我国司法系统关于推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了指引。在此情况下,应当考虑的是统一法律适用,也就是要实现“类案同判”,我们的工作不止于此,仍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细化。应当明确和统一“类案同判”的内涵,即要分析识别“类案”的三个具体要素,明确“同判”在效果层面的表现。同时要发挥裁判要素统一对统一法律适用的积极作用,做到司法理念的统一、证据认定标准的统一以及法律适用和解释的统一。另外,还应发掘当事人在统一法律适用中的潜力,积极对其提交法律适用意见书提供规范指引。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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